山西农业大学选派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单位国际合作交流项目”人员实施办法(修订)

 

 

山西农业大学选派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

“单位国际合作交流项目”人员实施办法(修订)

 

根据山西省留学办有关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师资队伍质量,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省内兄弟院校办法,在总结我校实施出国留学“单位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的基础上,修订办法如下:

一、选派原则

单位国际合作交流项目是指纳入山西省留学办计划管理,由我校自主筹资选拔,山西省留学办给予补助国际旅费的出国留学项目。其选派原则是:

(一)坚持按需、择优选派,学用一致;

(二)确保政治立场坚定,德才兼备,按期回校服务;

(三)重点计划、项目主要承担人优先;

(四)本项目只针对初次申报公费出国人员。

重点计划、项目包括山西省“百人计划”引进人才组建的科研团队、省级校级优秀创新团队、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和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和省级以上教学名师,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重点科研项目主要承担人。

   二、类别、条件与期限

    该项目出国人员分为高级访问学者和访问学者两个类别。

(高级访问学者:主要选派本学科带头人或业务骨干,具有教授职称,近三年本人主持省级及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具有30万元以上的科研经费,年龄在55岁以下,出国期限为6个月。

     (访问学者:主要选派长期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近三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科基金及以上科研项目,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和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出国期限为6-12个月。

(三)哲学社会科学类教师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和硕士学位,近三年主持省级及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具有2万元以上科研经费,可以申报高级访问学者或访问学者。

外语类教师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和硕士学位,应在本工作岗位连续三年,平均课时达到每年600学时以上,可以申报高级访问学者或访问学者。

三、外语要求

(一)年龄50岁以下的,须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总分达到当年省筹资金要求的分数线以下5分之内。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二)年龄50岁以上的,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三)外语专业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和曾在国外留学1年以上人员,可免试外语。

   (四)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达到省筹资金要求分数线的人员,第一年必须申报山西省省筹资金资助出国高级访问学者或访问学者项目,不可兼报我校单位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如第一年没有被省筹资金录取,第二年优先申报单位国际交流合作项目。

四、选派程序

     (个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提出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山西省省筹资金资助单位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申请表》;

     (学院推荐。申请书交所在学院后,由学院择优进行推荐,并报学校外事处; 

(三)专家评审及决定。学校外事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决定;

(四)入选人员出国前与学校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学校先支付一半的国外生活费用,归国后按实际留学时间结算国外生活费用。

五、经费资助

      学校为选派人员提供在外学习及生活补贴费用(参照山西省省筹资金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经费),山西省留学办提供国际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