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为加快培养一批服务乡村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的乡村振兴应用型人才,提升研究生国际化人才培养能力,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2022年选派计划为300人,主要选派类别为联合培养硕士生,亦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访问学者,具体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为:

1.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3-12个月。

2.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12-24个月。

3.访问学者留学期限:3-12个月。

二、项目要求

(一)基本要求

1. 申报项目应聚焦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人才培养,强调精准选派和结果导向;应充分体现本单位在乡村振兴应用型人才培养及发挥作用方面的优势及思路、举措;应建立乡村振兴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形成自主、连贯、规模化的定向选拔、派出和就业的全链条培养模式,学生学成回国后要在乡村振兴相关领域切实发挥作用。

2.项目采取“先立项,后选派”的办法实施。申请加入本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

3.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或在乡村振兴人才培养方面具有优势的院校、机构。中外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人员的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本项目资助为前提。

如留学人员获中外双硕士学位,申报项目应选择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类别。项目单位应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含有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如留学人员仅获项目单位硕士学位(不取得国外合作单位硕士学位),申报项目应选择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类别。项目单位应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含有免除或不收取学费、课程互认、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二)具体要求

1.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项目获批后选派名额、选派类别、选派专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

2.项目单位承担获批项目执行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应制定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明确学生回国服务保障机制,确保项目质量和留学效益。对于执行中项目,各单位须逐一进行年终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2022年为9月1日-15日)通过信息平台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年度总结应包括人员录取后派出情况(如未执行或执行中遇到较大问题,需说明主要情况及原因),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执行计划等。

3.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项目单位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于当年项目申报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总结应包括三年来人员选派情况(每年录取、派出、已回国人数),回国人员信息及去向,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按照项目预期目标逐一比对),留学效益及科研成果、国外合作方对项目的评价等。留学人员毕业后到乡村振兴一线就业情况将作为下一期资助的决定性指标。

(三)申报数量

每单位可申报1个项目。2022年9月前,项目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单位内选拔,统筹研究决定2022年度申报项目,并按照《2022年项目申报提交材料清单及说明》准备项目申报材料。

2022年9月1日-15日,项目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项目申报(https://sa.csc.edu.cn/)。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于2022年11月公布获批项目。

三、时间安排

各单位请于6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规划合作部,太谷校区报送至南院15号楼,龙城校区报送至715室。,电子版发送至sxaufao@163.com

注:项目其他信息可查阅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

https://www.csc.edu.cn/chuguo/s/2307

四、联系方式

太谷校区:乔星星0354-6286609 15303545410

刘明国0354-6288490 13884746284

龙城校区:李燕0351-7073847 15135116583

电子邮箱:sxaufao@163.com


规划合作部  

202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