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外国专家来访

山西农业大学欢迎各国农业等方面的专家、学者来我校访问,并以讲座、合作科研、技术指导等形式与我校有关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我校将为外国专家来访提供全程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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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在外留学人员回(来)校短期工作暂行规定(下载)

为有效利用国外(境外)教育资源,进一步推动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术水平和学术声誉,我校将面向在外留学人员,吸引学有所成的优秀人才回(来)校工作。

一、拟聘人选条件和类型:

(一)拟聘为教授、博士生导师的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近五年内,被SCI收录文章5篇以上,第一作者;或近五年内被SCI收录文章的影响因子总和为10以上。

2.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在国外科研单位任研究员、高等院校任副教授以上职称(包括副教授)或相应职称。

3.每年能回(来)校工作2周—2个月,以面授和远程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上足一门课程(至少40学时)。

4.受聘我校后,每年至少发表1篇被SCI收录、本人为第一作者、署名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的文章。

5.在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中,吸收山西农业大学有关人员参与,同时每年为我校提供本学科最新文献30篇以上。

(二)拟聘为教授、硕士生导师的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近五年内,被SCI收录文章3篇以上,第一作者;或近五年内被SCI收录文章的影响因子总和为5以上。

2.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上,在国外科研单位或高等院校从事专业教学或研究工作。

3.每年能回(来)校工作2周—2个月,以面授和远程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上足一门课程(至少40学时)。

4.受聘我校后,每两年至少发表1篇被SCI收录、本人为第一作者、署名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的文章。

5.在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中,吸收山西农业大学有关人员参与,同时每年为我校提供本学科最新文献20篇以上。

(三)普通回(来)校讲学的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1.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2.在相关专业领域取得一定研究成果或学术地位。

二、相关待遇:

1.对以上(一)、(二)类人员:(1)受聘人员参照我校同类人员领取工资、津贴;(2)我校报销其回(来)校工作期间的国际、国内旅费;(3)我校解决其回(来)校工作期间的食宿。

2.对以上(三)类人员:(1)我校支付其一定的讲课酬金;(2)我校解决其在校工作期间的食宿;(3)我校给予一定的交通补助。

三、申请办法:

1.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本人被SCI收录的论文以及学位、职称等相关证件;

2.由相关院(部)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初审,根据学校专业需求,经主管校长主持召开领导组会议审定后,由外事处和有关院(部)负责实施。

四、考核办法:

受聘留学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吸引留学人员领导组负责实施,考核合格,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按年度支付相关待遇。如未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经领导组讨论,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核减待遇。

五、聘任期限:

对于以上(一)、(二)类的人员,首次聘任期限为二年。聘期结束后,经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聘。

六、学校成立吸引留学人员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王俊东同志担任,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学院、外事处和相关院(部)的领导组成。

七、其它未尽事宜,领导组讨论后另行解决。

八、本规定由外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方法:

1.电话:0086-354-6288493/0086-354-6288221

2.传真:0086-354-6288303

3.E-mail:shijing423@163.com

4.通讯地址:030801中国 山西省太谷县 山西农业大学外事处

5.联系人:石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