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派(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项目办理流程

一、基本流程

申报准备→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专家评审→公布录取结果→语言培训(申请时外语未达到合格条件的被录取人员需办理此项)→办理派出手续→国外报到→国外管理→按期回国→提交总结及相关成果材料

二、办理流程图


三、办理流程及相关材料

(一)申报准备

1.查看选派办法,确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自行或通过所在单位对外联系,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此项为申请项目必需材料,请提前联系国外单位或导师获得),并按各项目申请材料清单及说明要求准备其他申请材料。

(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人填写“山西农业大学教职工/学生出国研修项目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1)”,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或部门推荐(在附件1推荐意见栏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组织人事部(研究生院或教务部)同意后(附件1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其中,教职工申请由组织人事部负责人签字盖章;学生申报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方可申报。

注意:处级领导干部还须填写《山西农业大学处级干部出国出境审批表》(附件2)或OA系统发起申请,请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申报出国项目。

2.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各项目应提交材料及说明准备纸质申请材料,根据学校通知要求,按时将申请材料提交至规划合作部相关工作人员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3.材料初审通过并经相关校领导审批后,报送至受理单位(山西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统一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基委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此事项由规划合作部(外事处)工作人员办理)。

(三)录取结果查询

按照项目时间安排,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并发送至规划合作部(外事处)邮箱sxaufao@163.com

(四)语言培训

外语未达到合格条件的被录取人员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组织的语言培训(自行联系)或自行参加外语考试(WSK),语言达标后方可派出。


(五)办理派出手续

1、申办护照(普通护照)

2、申请签证

3、留学人员按经批准的留学计划,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按要求提交相关信息或材料,完成出国前手续办理。国家留学基金委派出手续办理流程,请参考下图:


4邀请函审核用印地方合作项目录取时语言未达标,派出前语言达标的留学人员需办理事项

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项目要求准备邀请函,提交至校规划合作部(外事处工作人员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批签字、盖章后,由校规划合作部(外事处统一上报至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核用印

5办理签证过程中需提交的材料(回聘证明等),可联系规划合作部(外事处工作人员协助办理。

6、在线注册学习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的教育部平安留学行前培训课程(https://palx.cscse.edu.cn)。

7、到规划合作部(外事处)办公室进行行前教育,并现场签署保密承诺书。

8行前提交以下材料至规划合作部(外事处)存档

山西农业大学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原件留基委审核通过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护照首页、签证页、邀请函、身份证、资格证书、资助证明、机票行程单平安留学行前线上培训截图等复印件。地方合作项目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厅审核盖章后的邀请函复印件。

9办理离校请假手续:申请人在OA系统新建流程,点击“外事流程”并发起“山西农业大学(山西省农业科学院)教职工出国(境)请假/审批/备案流程”,履行请假手续,申请人需关注审批流程节点,待审批办结后方可派出。

(六)国外管理

留学期间,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我校的指导和管理,每季度向规划合作部(外事处)提交研修报告。

(七)归国管理

留学人员学成后应按期回国履行服务义务,并向相关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按照国家留基委协议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回国报到手续;

2、在回国后一周内向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报到,并在一个月内向规划合作部(外事处)提交证明材料,包括:护照复印件、出入境盖章信息页复印件国家移民局网站下载打印的出入境记录、回国行程单复印件、国外单位或导师出具的学习进修证明材料(如导师证明信)、研修总结及相关研究成果材料党员同志还需提交参加支部活动的相关证明(支部书记签字)。

注:国家公派项目选派流程如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规划合作部(外事处)负责解释。

、其他事项

留学人员确实无法按原计划派出的,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留学人员应在资格有效期内、按照办法要求流程提交调整留学计划申请,经规划合作部(外事处)审核,分管领导签字盖章,自行将《申请表》和附件材料扫描上传至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由国家留基委审核审核结果经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通知留学人员本人留学人员应在审核完毕后及时下载和核实相关资助材料(如有)

、联系方式

太谷校区:0354-6286609(乔老师)

龙城校区:0351-7073847(李老师)

电子邮箱:sxaufa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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