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项目办理流程

一、省筹公派留学项目选派工作流程图:

申报准备报名并提交申报材料专家评审公布录取结果语言培训、对外联系取得邀请函(申请时外语未达到合格条件和未提供邀请函的留学人员需办理此项)办理派出手续国外报到国外管理按期回国提交总结及相关成果材料

二、办理流程图

三、办理流程及相关材料

() 项目申报

1. 申报准备

1查看当年选派办法,确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符合申请条件者,按项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2. 提交申报材料

1)申请人需事先履行审批流程(附件1),申请人所在单位着重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研修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身心健康情况以及材料的真实性等严格把关,出具针对性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中,教职工类须组织人事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学校相关要求和政策进行审核,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如是行政管理人员,还须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分管副校长审批。学生类须研究生院(教务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学校相关要求和政策进行审核,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如是处级领导干部,在履行本申请表的基础上,还须填写《山西农业大学处级干部出国出境审批表》(附件2),请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申请。

2按照项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按时将申请材料提交至规划合作部(外事处)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3材料初审通过并经相关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送至省留管办,组织专家评审。

)录取结果

以省留管办下发录取文件为准。

)集中培训

按照省留服中心时间安排,进行集中培训。

)语言培训、对外联系取得邀请函(申报时未提供的录取人员需办理此项)

申报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的被录取人员,须提供相应外语合格证明材料方可派出。其中,高级研究学者需提交拟访学单位和所在单位提供的关于申请人具备适应国外学习、生活所需要的基本语言能力的证明材料;访问学者须通过参加确定的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合格条件(是否需要提供外语合格证明,以当年省留管办出具的录取文件为准)

申报阶段提供邀请信的录取人员需对外联系取得正式邀请信。

)派出手续

1、办理护照(普通护照)

2、办理出国任务批件附件0

注意:出国任务批件有效期为3个月,若拟出访国签证办理时间较长,建议留学人员先申办签证,再办理任务批件。

3、办理签证

4、办理用汇申请

1)出境团组(人员)用汇申请表(附件3,到留服中心领表并回校办理签字、盖章手续(一式两联))

2)省筹出国用汇申请(附件4

5、签订协议(需要公证)机票等

1)《出国留学协议书》(附件5A4纸正反打印,手写乙方和乙方国内联系人部分并在最后一页乙方签字,丙方部分在公证时根据公证处要求填写(一式份)。

2)准备好因公临时出国备案表任务批件、护照、签证、宣教证行前培训证、邀请函、录取通知书资格证书、承诺书(附件6)、出国留学协议书、外语培训证明等材料,到省留学服务中心申办留学经费。

3)填写省筹留学订票信息表(附件7),联系省留学服务中心办理订票手续。

6到规划合作部(外事处)进行行前教育谈话现场签署保密协议。

7、办理《山西农业大学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申请表》(附件8一式三份,抄送纪委、组织人事部各一份)。此表作为行前巡回单,普通教职工需以本表向所在学院履行请假手续,在行前手续全部完善的情况下方可办理;处级干部除本表外,还需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履行处级干部出国出境和因公外出请假手续附件2

8、将以下材料规划合作部(外事处)存档

存档材料包括:《山西农业大学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及出国留学协议书(已公证)等原件,护照首页、签证页、邀请函、出国任务批件、资格证书、录取通知书、资助证明及机票行程等复印件。

(六)国外管理

严格按照省留管办和学校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及约定内容执行。

(七)归国管理

留学人员学成后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并在回国后一个月内向规划合作部(外事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包括:护照复印件、出入境信息页复印件、回国行程单复印件、国外单位或导师出具的学习进修证明材料(如导师证明信)、研修总结及相关研究成果材料。

四、变更留学国别和延期派出的申请

如无特殊情况,省留管办一般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和延期派出的申请。特殊情况下,确需申请变更留学国别和延期派出的,须在有效期截止前3个月由个人提出申请,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最多可延期一次。申请放弃留学资格的,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留学人员所在单位及规划合作部(外事处)审核材料后报省留管办审批,批准后方可执行。

具体事项参照文件1《山西省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办法》(晋留管委〔20192号)和文件2《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办理变更、延期、放弃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晋留管办发〔20229号)执行。

注:本项目办理流程根据省留管办要求随时调整,规划合作部(外事处)负责解释。

 

 

                                                                                    

规划合作部(外事处)
2023年6月20日